公务员职位分类方案的审定
4276一、主要依据
(一)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府令第14号)
(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深府[1994]9号)
(三)《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人职发[1994]2号)
(四)《关于深圳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人发[1994]10号)
(五)《关于行政事务机构列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通知》(深人发[2001]41号)
二、受理条件
实施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
(一)本单位列入我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二)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职能细化,分解到位;
(三)实行了“三定”工作。
实施职位分类的职位包括:
(一)行政领导正职及其以下职位;
(二)各层次行政非领导职位;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提请审议职位分类方案的报告;
(二)本单位职位设置表;
(三)本单位职位说明书;
(四)编委批复的“三定”方案复印件;
(五)各处室职能(有特殊要求的)。
四、办理程序
(一)按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予以审核,然后批复给各有关部门。
(二)各部门按批复的“职位设置表”,修改有关职位的“职位说明书”,然后将“职位说明书”上报备案。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820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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