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程序
4413办理部门:标准化处
办公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4楼C4042室
办公电话:82108746 82003077
一、对象
列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三十类进口机电产品。
二、提交材料
1.《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自检报告》(一份)。
2.《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申报表》(一份)。
3.该进口产品的技术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原文和中文文本(各一份)。
4.该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国家及公认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中国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一份)。
5.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图片(一份)。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经办人员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办人员说明理由,不予收件。
(二)审核
经办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申报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发证
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经办人员将有关材料报主管处长批准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打印《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备案证书》。
四、办理时限
经办人员须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