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登记
4380(一) 工作程序
1、 企业向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企业管理部提出登记备案申请,领取表格、文件。
2、 按要求填表并提交资料。
3、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对企业所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并到企业核实。
4、 中心主任审核并报主管局长批准。
5、 对符合条件的民科企业颁发证书,并纳入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二)申报民营科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性质为:经工商局注册登记的非国有及非外商独资企业;
2、开发、生产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科技产品;
3、有批量生产,企业运转正常。
(三)收发材料:
1、企业领取材料(发材料窗口):
A、 深圳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留学生创办的企业请注明);
B、 服务指南
2、企业提交材料(收材料窗口)
A、 深圳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 自然人股东提供学历、职称、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D、 企业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打印)。
(四)完成工作时间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收到资料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发证书)工作。 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