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目录》;
2、 企管部对项目进行初审、考察,内容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司资产、经营实力、管理水平、产品前景等;
2、 初审通过的项目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3、 科技局计划处立项后,下达经费计划;
4、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与科技局、财政局签经费使用合同,然后下拨经费。
(二)申报条件:
1、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领到证书)的民营科技企业;
2、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三)收发材料:
1、企业领取材料(发材料窗口):深圳市科技计划申报材料合订本
2、企业提交材料(收材料窗口):深圳市科技计划申报材料合订本(按合订本要求提交附件)
(四) 完成工作时间:按计划处安排时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