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标准工资和特区津贴正常晋升
4269 1、核准内容:全国标准工资和特区津贴(含保留津贴)晋升。
2、核准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
3、资格条件: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委托我市代管工资关系的中央驻深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
4、核准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未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
①电脑打印的《晋资名册表》;
②信息上报盘;
③《单位年度考核呈批表》。
(2)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
①信息上报盘;
②《单位年度考核呈批表》。
5、办事程序:
(1)未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
①由各单位在《工资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人员信息,由电脑生成有关表格,报主管部门审核;
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退职处核准并打印增资通知;
③个人表格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有关部门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
(2)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各单位:
①在《深圳市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版)》中录入职工上年度考核结果,并根据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录入“是否因特殊原因不晋升”信息,生成信息盘上报市人事局;
②市人事局在《深圳市财政统发工资(人事局版)》中审核信息并计算工资,将计算结果生成信息盘反馈回单位。
6、核准时限:3个工作日。 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