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申请
4319一、申请设立的条件
1、凡经批准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年检合格,可申请设置分支机构;
2、分支(代表)机构应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任务和业务范围的需要设置,有明确的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人选、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等;
3、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必要性。
二、名称使用
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本行业协会的名称,一般为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
三、设立标准
就某一个行业协会来说,设立分支机构的分类方法是:可以按本行业包含的小行业(有足够的会员基础)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间划分标准应在同一层次上(不宜采取多个标准或者多个分类方法来设立分支机构),其他类型的社会团体,可以按业务活动的分类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分支机构。
四、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书,其内容包括:设立理由、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办公场所、拟任负责人等;
2、讨论通过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3、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其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面积等。属自有产权的,要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要提供使用权证明,并注明使用期限;
4、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并附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