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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

4369申请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三)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四)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五)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六)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可对照《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条件(修订版)》(另行发布) 确定申请的资质级别。

  批准条件: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条件(修订版)》(另行发布) 审核并确定批准的资质级别。

  办理流程:

  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具体程序:

  (一)认证:

  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向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目前认可的机构有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中国赛宝实验室)

  资质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对于通过认证的单位出具认证报告,交申请单位;对于未通过认证的,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

  (二)申报和审批:

  1、申请单位收到认证报告后,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一并提交到市民中心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

  2、市科技和信息局高新二处对申请一、二级资质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主管局长批准。对于审批通过的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认证办公室);未通过初审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

  3、部资质认证办公室将市科技和信息局上报的材料进行登录、综合,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单位,将有关材料上报到信息产业部;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市科技和信息局。

  (三)发证:

  市科技和信息局给通过审批的单位颁发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通过审批的单位接到通知后到市民中心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领取证书。

  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注明是否验原件):

  (1)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申报表一式四份,附件一份,验原件)

  (2)信息产业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认证报告一式二份,验原件)

  (3)相关电子文档一份

  需填写的表格: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 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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